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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执法部门是哪个 园林局职责范围

园林执法部门是哪个 园林局职责范围

问题描述 园林执法部门是哪个

推荐答案

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各区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回答

园林局职责范围

1、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维护管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2、负责城区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和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

3、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3、依照《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负责民心河、太平河及外环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5、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审批、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申报和审批建城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事项。

6、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管理、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和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7、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验收。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融资及各种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园林局和北京市园林局有区别吗?

一个是国家级别的,一个是是省级的,职级不一样。

国家园林局是负责统筹全国园林事务的,而北京园林局负责区域只限于北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服务承诺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研究室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的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联络处

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

义务植树处

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规划发展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承担专业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评审;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和布局;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组织论证和评审工作。

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生态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

城镇绿化处

承担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

公园风景区处

承担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林场处(花卉产业处)

承担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国有林场建设规划和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造林营林、资源保护等工作;承担直属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承担花卉行业管理,拟订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花卉品种的研发、引进、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承担本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及管理标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本市果树、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蜂蚕、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科技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各类标准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应急工作处

承担本市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

计财(审计)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挂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简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承诺:

为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窗口郑重向社会承诺:一、做到信息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二、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现象。三、保证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承诺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服务怠慢、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四、保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五、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整改和反馈,认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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