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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的绿化树木着火算森林火灾吗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的绿化树木着火算森林火灾吗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问题描述 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的绿化树木着火算森林火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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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的绿化树木着火,确实算作森林火灾。因为这种情况下,着火的树木属于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而且燃烧的面积可能会不断扩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将这类火灾纳入森林火灾的范畴进行管理和防范。

森林火灾的定义是指发生在林地、森林、湿地等森林生态系统的火灾。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的绿化树木着火,虽然发生在非原始森林地区,但这些树木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而种植的,着火后会对生态修复工程造成影响,因此被视为森林火灾的一种。

在处理这类火灾时,相关部门会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灭火和救援措施,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会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以便找出火灾发生的根源,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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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1)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必须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把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矿山地质勘探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作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在新建(改、扩建)矿山阶段,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经审查认为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遭破坏后难以治理,一律不予批准。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满足规定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要求,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和矿山环境防治工程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其主要内容要有固废堆场或尾矿库建设方案、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矿山废水排放处理和循环利用方案,粉尘防治方案、“三废”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露采矿山应采用安全的斜坡式、水平台阶式或凹陷式开采方式,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3)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所圈定的范围等禁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禁止在交通干道两侧的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必须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对于不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或者审查未获得批准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核发、换发采矿许可证。

4)在矿山生产阶段,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遵守和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承诺。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评估工作。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从事采掘活动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矿业活动。矿山开采造成环境问题或者引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加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分期治理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出台相关矿山环境治理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状况。

5)在矿山闭坑阶段应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6)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应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信息系统。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对采矿场、固废堆场等进行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应急预案,防止灾害的发生。

7)露天矿山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严格按照设计的剥采比、边坡角进行台阶式开采,限制采面、坡面高度。对露天采场危险地段采取坡面喷浆处理,修建防水面,削方减载,减少振动、坡脚堆载、抗滑桩支护措施等,防止发生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在露天矿山周围建立加工和冶炼厂,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要求,防止矿区空气污染和水土污染。对于目前已经造成污染的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8)新建固废堆放场必须由具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选址、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正在使用的固废堆场必须按照设计使用要求建设运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库容的固废堆场,应立即停用,启动闭库程序,严禁超设计能力使用,对有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应进行加固处理。废石废渣集中有序堆放,及时覆土绿化;固废堆场必须建设正规的拦渣坝,坡面筑浆砌石护坡或进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发生滑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于一些无法进行有效治理的不稳定滑坡体、不稳定边坡处,采取避让措施,并设置隔离带和警示牌等。对占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谷、沟谷的废渣进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管道,保证洪水的顺利通过,截断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对各矿区内乱采滥挖、随意弃置固废物对矿山环境造成破坏的矿点进行整顿、清理或关闭。

9)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防止耕地破坏。对丘陵地区的砖瓦粘土矿应科学规划,合理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平整岗地沟谷,恢复为可耕地或建筑用地。在平原地区,禁止占用耕地开采砖瓦用粘土,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砖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空心砖、工业废渣砖或其他产品。推行“年度许可证制度”,对不按计划取土和复垦,除经济处罚外,严重者取消其取土资格。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抑制并最终取缔实心粘土砖瓦厂。

根据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区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分布在鹄山乡的xx山及xxx两地,总计经营面积达xxx平方公里。其中xx现已探明非金属矿有大理石、白云石等30多种,其中硅灰石总储量位居全国第二,矿产已成为xx乡主要经济支柱。

多年来,我区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矿山治理资金投入,适时督促矿山企业,改进开采工艺,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虽经治理,但矿山环境和水土流失、污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矿山相关设施侵占土地,矿产开采废渣废石、不规范堆积等问题极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下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造成矿坑冒顶和地面变形塌陷,矿山排放引起水均衡破坏及水土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全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xx的总体要求,以《xx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xx年)》和《xx市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x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围绕20xx-20xx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完成全区造林绿化任务,促进矿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已停产、关闭矿山及现在生产的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及其他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严重的矿山纳入矿山恢复绿化规划范围。

四、目标任务

到20xx年,全面完成矿区植被恢复,达到综合治理及造林复绿目标。到20xx年,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到20xx年,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4年,即20xx年~20xx年。

造林绿化阶段:20xx年~20xx年,今冬明春造林属20xx年任务,以此类推。

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20xx年。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xx 年 10 月)

大力实施矿山恢复绿化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意义重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向采矿权人宣传,增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复垦复绿义务的意识,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的意识,推进我区矿山恢复绿化工程顺利开展。

(二)编制规划阶段( 20xx 年 11 ~ 12 月)

相关乡政府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的全面调查工作,查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基本情况。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造林树种、数量、面积等,编制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规划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专家评审,确定科学的投资概算。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15 ~ 2017 年)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负责,认真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制定的矿山恢复绿化规划实施。同时,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精心设计、规范施工。

(四)检查验收

1.验收时间:20xx年至20xx年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主体:区xx局组织,会同有资质单位和专家;

3.方式方法:查看恢复绿化规划等档案、实地勘查等。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xxxx元/亩

(二)资金筹措

要拓宽渠道,积极筹集矿山环境治理复绿资金。

1.涉及乡镇要加大对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因政策原因关闭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山体复绿的力度,加大财政投入;

2.生产矿山企业,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对于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村道)两边的矿山,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污染严重的矿山,应在今冬明春优先安排,资金由矿山企业负责解决;

3.建立“谁受益,谁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山场林地范围,签订有关协议,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4.积极争取国家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恢复绿化进程。

5.有关部门收取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费、林地占用费

等,返还部分用于该矿山恢复绿化工程。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和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安监、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矿山企业是矿山恢复绿化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抓好矿山恢复绿化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和谐矿山企业。

(二)政策保障

涉及乡镇要以《xx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xx~20xx年)》和《xx市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x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做好矿山恢复绿化规划,科学推动矿山恢复绿化工作。明确造林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

(三)种苗和技术保障

林业和矿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恢复绿化工程”的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引导矿山企业选购适宜的树种,聘请有资质单位、专家提供植被恢复、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做好矿山恢复绿化的具体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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